【西周】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灭商后所建立,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,共经历11代12王,大约历经275年。在西周时期,人们对土地实行“井田制”,但是你知道当时为什么实行这种制度吗?“井田制”有啥特点?
“井田制度”一词是自战国以来,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,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。我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:
一、“井”字像田地的形状。田地中有阡、陌、沟、渠,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,来源于夏商以前。如甲骨文等象形文字。
二、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。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,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,是天子有所有权,诸侯、卿大夫、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,庶人(农奴)无土地权利,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。
西周井田制的结构图
西周施行井田制,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,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。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,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。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,终生不得离开土地,更不准转业。
所谓“井田”,就是具有一定规划、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。长、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“田”,一田的亩积为百亩,作为一“夫”,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。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。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,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“井”。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,恰好是一个“井”字形,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。一井的面积是方一“里”;一百井是方十里,叫一“成”,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;一万井是方百里,叫一“同”,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。
西周井田制的结构图
井田制度是奴隶社会国家的经济基础,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。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,在西周时期,得到进一步的发展。
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,所谓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。他以天下宗主身份,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,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范围内又有最高的权力。
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,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,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。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,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。这些良田,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,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,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,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,这就是标准的井田。